记者 栾Guangxi 本报讯 北埃尔普
日前,潍坊市城阳区人民高等法院(下列全称“城阳高等法院”)正式发布一起商品住宅挂号合约纠纷案。
2021年3月1日,谢某与短蕊房地产开发子公司订下《商品住宅配售协定书》一份,协定签定合约:谢某自愿配售短蕊子公司开发建设的短蕊三期某商品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具体数据以两方签定的《商品住宅保险合约》签定合约为依据,前述交付时以有资质的勘测单位出具的面积实测调查报告为依据),总价款160多万元。
协定还签定合约,两方于本协定签定后五日内签订商品住宅保险合约,谢某纸制还清定金。谢某和短蕊子公司产品销售相关人员张某分别在该协定书下方签名。当日,谢某向短蕊子公司缴付案涉住宅定金5多万元。
然而在这之后,两方却对案涉住宅的门宽难题出现分歧,至今未订下《商品住宅保险合约》。
谢某指出短蕊子公司承诺的门宽体积与前述体积误差过大,属偿付犯罪行为,故将短蕊子公司起诉至城阳高等法院,请求重审短蕊子公司向其退还更少定金共10多万元。
短蕊子公司坚称,其仍未与谢某就门宽事宜进行签定合约,且谢某未按售烟签定合约期限缴付定金,属偿付犯罪行为,短蕊子公司不应退还定金。
诉讼过程中,谢某递交了与短蕊子公司产品销售相关人员张某的谈话录音带等确凿证据;短蕊子公司递交了《商品住宅配售协定书》、案涉住宅勘测调查报告等确凿证据。
城阳高等法院经该案指出,谢某与短蕊子公司签定的《商品住宅配售协定书》系两方原告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明确规定,两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挂号合约,均应予该合约约束,偿付一方应分担偿付责任。
有关配售协定的偿付方及责任分担,涉案售烟签定合约两方于签定售烟五日内签订《商品住宅保险合约》,谢某纸制还清定金。但后两方因门旁长度难题出现分歧,根据谢某向高等法院递交的其与短蕊子公司值班相关人员的谈话录音带,能够证实谢某因门旁长度难题多次找短蕊子公司协商解决,短蕊子公司值班相关人员自言两方签定售烟时并不让现场认筹也仍未提供图纸,且短蕊子公司所称的门旁长度4米缩水严重,按照勘测调查报告上显示的2.9米计算,误差达到近28%,因案涉售烟中仍未就进门长度明确签定合约,两方理应就此缔约。
但两方在签定售烟五日内仍未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因此导致未签定商品住宅保险合约,谢某也未按签定合约付款。对两方未签定保险合约的原因应认定两方原告磋商不成,不能指出是任何一方原告违背订购协定的签定合约。
根据《最高人民高等法院有关该案商品住宅保险合约纠纷案第十四条若干难题的解释》第五条及民法第五七百八条的明确规定,谢某提倡更少退还定金和短蕊子公司提倡扣留定金均缺乏事实和正当理由,短蕊子公司应退还谢某5多万元定金。
最终,城阳高等法院司法机关裁决短蕊子公司向谢某退还定金5多万元,短蕊子公司不服,上诉至济南中院,一审高等法院司法机关裁决:原判,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