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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蓝鸟之伤:推特博主常见刑事犯罪

一、结语Twitter,英文名为“twitter”(非正式片名),是一款运营在海外、由中国公司提供的网络社交服务项目软件,twitter可刊登相片、不超过140字的引言以及不超过2:20视频。大陆地区无此服务项目范围内,用户可防火长城(墙):吴仪、规范和现实》)。我国司法机关依据“属地主义”对刊登在境外媒体的犯罪行为享有管辖权。责任编辑拟梳理twitter写手常用刑相片来源于网络索引日期:2021年4月15日;数据来源:裁判文书网;索引工具:罗切斯特先行;索引方式:在全文索引关键词“twitter”,普伊隆选择“刑事”,得到刑事案件总计120件,其中“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类”罪件最多,为98件。统计数据如下:在具体罪上,违犯非法拘禁罪件最多,总计46件;违犯散播诈欺罪总金额排第二,总计19件;违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散播诈欺牟利罪排第三,总计11件,责任编辑拟对这两项罪进行分析。二、twitter写手涉非法拘禁罪情形概述网络属于“公共厕所”,在网络正式发布“不实重要信息,导致公共秩序轻微纷乱”,构成非法拘禁罪。《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非法拘禁罪:有下列非法拘禁犯罪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下列徒刑、徒刑或是管制:(一)随意殴打别人,擅作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擅作的;(三)强拿硬要或是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轻微的;(四)在公共场所发飙捣乱,导致公共厕所秩序轻微纷乱的。纠集别人多次实施第六款犯罪行为,轻微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下列徒刑,可以并有期徒刑。第十四条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三款:捏造不实重要信息,或是明知是捏造的不实重要信息,在重要计算机软件上散播,或是组织、指使人员在重要计算机软件上散播,发飙捣乱,导致公共秩序轻微纷乱的,依照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对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不满的对立情绪,在twitter采取转贴、点评别人发送未经核实的重要信息和有害重要信息。经统计数据发送重要信息总量达3582条,其中正式发布摒弃北欧国家独裁政权类文本推文22条、反击北欧国家管理体制以此类推文33条,反击、羞辱、毁谤北欧国家首脑以此类推文18条,煽情论调以此类推文95条,捏造以此类推文14条;转推摒弃北欧国家独裁政权文本推文11条,反击北欧国家管理体制以此类推文102条,反击、羞辱、毁谤北欧国家首脑以此类推文47条,煽情论调以此类推文157条,捏造以此类推文133条。基于无罪等情节,陈国吉被判判处徒刑元年,徒刑元年。散播断章取义国内重大事件、反击党和北欧国家首脑、炒作、断章取义个别敏感案件、事件等不实重要信息的帖文总计383条,并被评论、转贴、雅雷总计2316次,导致公共厕所秩序轻微纷乱。最终被判徒刑三年。行动建议: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有论调自由的权利,但公民在行使论调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北欧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或是别人的自由和权利,如果未发泄情绪利用网络twitter正式发布大量诋毁羞辱北欧国家及首脑论调,导致负面影响,将会被刑事追责。建议提高辨识能力,克制愤怒情绪和表达欲望。二、twitter写手涉散播诈欺罪概述从国内社交媒体(微博)来看,twitter写手违犯该罪并不少见,如某大V Fenng在2020年5月31日刊登的微博。相片来源于网络18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注册twitter账号,twitter账号昵称“青岛经验农”(账号:@XXXX631),便开始在账号上推文转贴色情相片和视频等重要信息。经鉴定,李某在twitter账号上转贴的383部视频为诈欺。公诉机关认最终,被告人李某犯散播诈欺罪,判处徒刑六个月。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制作、复制、散播诈欺达到一定数量,即构成《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散播诈欺罪,可能被处元年下列徒刑、徒刑或是管制。数量如下:(一)制作、复制、散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散播淫秽音频文件两百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散播淫秽电子刊物、相片、文章、短重要信息等四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散播的淫秽电子重要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散播淫秽电子重要信息,注册会员达四百人以上的;除twitter写手自己上传诈欺外,“转贴”的犯罪行为也属该罪规制范围,逛twitter切忌“随手转贴”。在  (2020)粤5202刑初456号一案中,被告人黄小超超通过网络下载翻墙软件APP(非凡加速),后又下载国外社交软件twitterAPP并注册账号,然后将其拍摄的淫秽音像、相片发送到twitterAPP上供别人观看。至被查获时,其中一个淫秽音像点击观看次数已达到4.3万次,被判处徒刑七个月。在(2020)青0105刑初261号一案中,被告人卢俊其通过“twitter”网页散播淫秽视频406条,被判处徒刑二个月,徒刑三个月。在(2021)鲁0211刑初48号一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利用翻墙软件在浏览器APP软件上登录twitter账号,并在twitter上散播、转贴成人性交等淫秽视频。经鉴定,王某某在twitter平台上散播、转贴的一百一十四部视频为诈欺,被判处徒刑四个月,徒刑六个月。行动建议:“艺术不具有给公众提供淫秽文本的任何特权。艺术家在完成其使命时,也应尊重羞耻感情和道德法律,不得违反一般公民所应承担的义务”。所谓淫秽,是指无故挑起人的性欲、伤害普通人的性羞耻心,一般来说,对色情文本的描写所占比重越大,就越容易被认定为诈欺;相反的,对色情文本的描写所占的比重越小的话,就越不容易被判断为诈欺(一份文本分析请见拙作《作为手段的创作自由:涉肖战《下坠》是色情文学吗?》)。如果twitter写手意图以其上传文本为“艺术作品”为由进行抗辩,则应仔细考量色情文本所占比重是否超过了社会一般人所能接受的范畴。三、twitter写手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散播诈欺牟利罪情形概述与散播诈欺罪相比,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散播诈欺牟利罪刑罚较重。《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散播诈欺牟利罪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散播诈欺的,处三年下列徒刑、徒刑或是管制,并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下列徒刑,并有期徒刑;情节特别轻微的,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是无期徒刑,并有期徒刑或是没收财产。同时,与散播诈欺罪相比,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散播诈欺牟利罪起刑点较低。的解释》的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散播淫秽电子重要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散播诈欺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散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散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散播淫秽电子刊物、相片、文章、短重要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散播的淫秽电子重要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散播淫秽电子重要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六)利用淫秽电子重要信息一万元以上的;(七)数量或是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twitter写手常用犯罪行为类型是利用twitter吸引关注,在添加好友后通过其他渠道传递诈欺。最终被判处判处徒刑三年,徒刑三年,并有期徒刑人民币五千元。在(2020)沪0105刑初734号一案中,法院查明被告人夏豪励,2019年5月起,通过在Twitter(twitter)上正式发布淫秽视频广告吸引别人添加其微信,后通过百度网盘分享资源文件的方式向别人贩售淫秽视频文件获利。2020年2月26日,被告人夏豪励通过上述方式,以人民币450元的价格贩卖给庄某某30部淫秽视频文件,最终被判犯贩卖诈欺牟利罪,判处徒刑五个月,并有期徒刑人民币二千元。行动建议:别做网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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