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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特的谋杀罪(发推特会被抓吗)

twitter公司首席财务官邓恩在2月10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twitter对奥巴马帐号的禁言是永久的,即使奥巴马再次选战并获胜,他也不会被允许重新注册登记twitter。好牛逼!一月twitter封了老川三千多万的迪拉泽帐户,紧接着又封了七万多老川反对者的帐户,全球舆论哗然。但政治学家们搬离230条款,说twitter并不包庇。但,twitter就真的没包庇吗?

1、侵犯私人对财产。

首先,第两个问题,twitter帐户是否为对个人岂可?贝克在论证私有对财产的正当性的时候说:“土地和所有人纤枝为所有人人所共计,但每人对他他们的窃盗独享一种所有权,除他之外任何人都没这种基本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者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小东西脱离大自然所提供更多的和那个小东西所处的状况,他就已经参入他的劳动者,在这下面参加他他们所有的某些小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对财产。难道是由他来使这件小东西瓦解大自然所安排给它的一般状况,所以在这下面就由他的劳动者加上了一些小东西,从而排斥了他们的共同基本权利。因为,难道劳动者是劳动者者的毫无疑问的扎格列,所以对于这一有所阻抗的小东西,除他之外就没人能够独享基本权利,至少在还清晰可见足够的反之亦然好的小东西给他们所共计的情况下,事情就是如此

反之亦然的道理。twitter提供更多给客户的而已两个绒兰的帐号,什么都没,就那个帐号还是你对个人申请来的。那个帐号之所以变得有用,是因为你每天辛劳的深耕。你转贴两个贴,可能要翻阅十多个回帖才找到两个有用的可以转贴;你弄成一张照片,不论是采集的还是你他们拍摄的那都颇难赚;你写上这段话,或是是意念来时妙句纷呈,完稿之后却再难得;或是是“吟安两个字,捻断数茎须”……付出了啥劳动者啥呕心沥血,那个帐号怎么可能不是我的对个人对财产?!如今twitter说封就封了,年复一年啥努力就瞬间毁于一旦?你两个删掉键就把我的对财产根来了?更不要说朋友与你的交互,两个表情两个点赞一句对话,都难能可贵,两个删掉键就都没了?!班莱班县心心相知默默陪伴着的网民两个删掉键就再也找不回来了?!难道就没个地方为对个人对经济损失找个说法?

2、违反商业性合同契约书。

你在twitter网络平台上注册登记帐号,就是与网络平台签订了两个商业性契约书。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你并没掏钱,而网络平台为你提供更多了两个与全世界各地网民交流的机会。但,请记着,twitter而已两个网络平台两个广场,下面是什么都没的。是你增添了丰富的内容,是你增添了更多的朋友,是你增添了网络的流量,而这流量对于twitter来讲就是钱钱!twitter封杀老川之后,股价应声大跌,就是因为没老川增添的人气和流量,它就不所以值钱了。因此,客户和twitter之间是商业性合约的关系。难道是商业性合约关系,岂能说毁约就毁约说关帐户就关帐户而不通知一声不承担法律后果?天下有这么做生意的吗?

3、鱼与熊掌岂可兼得?

当然,推特敢这么做是因为有230条款为其保驾护航。

所谓的230条款指的是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通讯规范法案》第230条款当中规定:“任何交流性电脑服务供应商或用户,不应被视同其他资讯内容提供更多者的任何资讯的出版商或发言人。” “No provider or user of aninteractive computer service shall be treated as the publisher or speaker of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another information content provider.”那个条款规定互联网作为两个言论网络平台的属性而非出版商。作为出版商,比如报纸、电视,要采集新闻并加以编辑再给予版面报道,因此它要为发表的内容负责。而互联网而已两个网络平台,就好比如两个聚会的广场,人们是用那个广场来赶集还是开演唱会还是播放露天电影还是晒太阳搓麻将,广场是不管的。反之亦然,网络网络平台上的内容都是用户他们上传,网络服务商也不用为其内容负责。这意味着网络服务商不用小心翼翼地去监视并追踪用户的一举一动,也不用为用户的行为负责。这样避免了官司上身,促进了互联网的发展。

但,每两个网站都拥有后台查看并删掉用户信息的技术便利。而且或许是出于对网络言论的不放心,那个230又添上两个附加款项,“网络服务提供更多者不为其出于善意而针对暴力、色情等内容采取的任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不为其向网络内容的上传者提供更多限制访问的技术措施承担责任。”

问题是那个附加款就很有问题了,第一,它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相抵触,所以从根本上来讲是无效的。美国第一修正案:“Congress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

第二,它与自身的逻辑相抵触。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难道网络网络平台不承担用户责任,所以相应地也就没基本权利审查用户的信息。难道你而已网络平台提供更多者而不是内容提供更多者,难道你申明你不是出版商不为网络平台的内容承担责任,所以你就没审查的理由。鱼与熊掌不能得兼,你不能既要自身免于责任,又要去横插一杠子,哪里有那个道理?好处不能两头沾,不能拥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力。

第三、把审核的权力交给网络平台,网络平台有什么资格可以判断什么言论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比如10号twitter首席财务官邓恩说:“请记住,我们的政策是为了确保人们不煽动暴力。如果有人这样做,我们必须将他们从服务器中移除,且不再被允许回来。”义正词严,凛然正气,但为啥伊朗领袖哈梅内伊的twitter不封号呢?twitter霸权让人仿佛一夜回到原始的野蛮时代,那时候的人们不假思索地就把裁判的权力交给君王,听凭其指黑为白、指鹿为马而无可奈何!

人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情感与灵魂都寄居在我们的肉体里。所以老子讲:“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老子·十三章》) 因为承担着我们精神的肉体是如此之脆弱,因而我们不得不为之忧心。而今,除了身体,我们还把我们的精神我们的思想我们的情感我的记忆我们的生活的点点滴滴都寄放到了网络上。我们的朋友就凭着两个网络帐号认识我,我的精神生命就凭着那个帐号而存在。twitter不能说两个删掉键就把所有的这些都根来。这是谋杀。

人类是应该想个办法,抵抗twitter这样的网络霸主,防止这样的精神谋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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