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去年三季度机动车分项备案期将于10月8日止,日前,据天津市交通职能部门最新消息,须要提出申请实用性分项的基层单位、配偶和对个人,以及填志愿京牌机动车更改或转移注册登记提出申请的提出申请者,须于10月8日24时前在天津市机动车分项宏观调控重要信息管理系统顺利完成机动车实用性分项填志愿组织工作。机动车分项办告诫,四个方面须要参与三季度竞拍的驾驶员不光高度关注。
备案重要信息应简单明了
从以往的备案经验看,存在提出申请者因配偶人数不定、配偶成员更改、已注册登记变动、身份类型变动、身分证明重要信息变动等未准确填志愿,造成审查不透过情况,提出申请者需不光高度关注。
社会保险和对个人所得税应符合规定
持有效率《天津市暂住证》的非我市户口人员的配偶和对个人,需符合“近三年(含)已连续在我市交纳应缴和所得税”的提出申请条件。
近三年(含)已连续在我市交纳应缴是指:提出申请者从提出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已经开始向前推算出60个月已连续向我市社会保险职能部门交纳应缴,无法断月(如科孔月,开户后有效率)。
近三年(含)已连续在我市交纳所得税是指:提出申请者从提出申请年的前两年已经开始向前推算出已连续三年,每年在京交纳所得税,且纳税额小于零,可以断月,无法断年,以税金装箱年份为依据(如科孔年,开户合宪)。
点选“递交提出申请”按键
以配偶为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实用性分项的,当大部份配偶成员顺利完成意向确认后,主提出申请者还须要点选“递交提出申请”按键顺利完成递交提出申请操作。顺利完成递交的配偶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状况将更改为“已递交,待审查”。
配偶主提出申请者可在天津市机动车分项宏观调控重要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者中心】内,点选【我的配偶提出申请】查阅是否顺利完成备案组织工作。
审查与复查
10月8日备案期止后,大部份备案重要信息无法修正。
10月9日已经开始,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提出申请重要信息进行审查。审查期间,提出申请者须确保身分证或者暂住证、组织工作暂住证、证件、驾照等身分证明均处于有效率状况,以便透过审查。审查结论将于11月8日在天津市机动车分项宏观调控重要信息管理系统公布,下周您可登入并查阅。如对审查结论有提出异议,需于11月23日前向审查职能部门提出复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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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新京报
编辑: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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