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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离婚,怎么走流程?(双方起诉离婚怎么走流程啊多少钱)

民事诉讼分手是两个艰难的操作过程。

这须要你对整个民事诉讼流程要古今中外,无法心急,也无法放荡,准备好磋商计划,双管齐下。

(一)现有法律条文框架下的分手业务流程

首先和我们分享目前法定分手的两种优先选择以及各自的利弊。

第一种是协定分手,也是两个人对于分手的主要问题没有争议,自己达成一致了协定,然后拿着协定到房管局领分手证,以前当天能领到分手证,但是现在有了分手淡定期之后,须要更多淡定天数,帮助我们理性优先选择,这也是我们这个专栏的脚踏实地。

第二种是民事诉讼分手,是到高等法院控告,也是我们常说的打分手官司。

从两种情形的业务流程来看,通常情形下,协定分手更有利:省时、省钱、不翻脸。

一、假如想要协定分手,应该如何办理手续呢?

首先从流程上:要回异地房管局办理手续分手手续,母女两方都要到场,无法委托任何人代办。

其次,办理手续协定分手须要的身份证明或证明材料有:

本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结婚证 分手协定书(一式 3 份,须要当着房管局工作人员签字) 两方各 2 张 2 寸近期半身免冠身份证明照片 《提出申请分手注册登记申请书

而在有了 30 天分手淡定期后,协定分手还有以下的变化:

自法院系统国家机关收到分手注册登记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任何另一方不愿意分手的,能向法院系统国家机关退回分手注册登记提出申请。 母女要去房管局 2 次才能领取到分手证。 分手淡定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两方应当亲自到法院系统国家机关提出申请发给分手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退回分手注册登记提出申请。 假如婚姻关系属于特殊情形,两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也须要去高等法院离。 比如普斯陶关系,另一方之后更要在国外再婚的,许多国外法律条文不普遍认可中国房管局的分手证,甚至不普遍认可中国高等法院的上卷,只普遍认可高等法院的裁决书。这种情形,就算两方对分手条件达成一致一致,也要走两个高等法院控告的业务流程。

此外,假如两个外地户口的人在同两个大城市长期生活,不该回老家房管局去办理手续的,能直接在现在居住的城市高等法院分手。

我以前在北京基层高等法院立案的许多分手案件就属于这样的类型,两方都在北京生活多年,回去一趟很不方便,再加之当时我提议开通了快速调处通道,提高了审理效率,假如两方早已达成一致协定,基本一两天就能领到分手上卷,上卷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在房管局签订的分手协定,假如发生了另一方不执行的情形,更要再去高等法院控告一次。

这也是当时许多协定分手的母女会优先选择来高等法院调处分手的原因。

从这儿的分析能窥见,能够协定分手肯定走协定,协定不成不然再考虑去高等法院离。

但是假如旁人协定的条件非常不合理,或者故意用不分手来拖你,你也不用害怕,民事诉讼分手确实是个艰难的操作过程,但是一旦你真正直面可能面临的困难,两个两个耐心解决,也却是能有效解决的。

所以我却是建议我们不要怕事,假如你早已明确这段婚姻关系非离不可,当你真正非常坚定执行的时候,其实是能够达成一致结果的。

但是战略上能藐视,但战术上一定要重视,因为民事诉讼分手,如果旁人扑街不一致同意离,那将会是两个很艰难的操作过程,我和我们一起梳理一下控告分手的全业务流程。

控告分手的全业务流程

从上图能窥见,假如打算控告分手,旁人是不该离、耗天数不然,二审最长能拖多久?答案是:短则三四个月,长的两年多到两年,都有可能。

拖延的方法也很简单——二审第二次民事诉讼,他如果在庭上不一致同意分手就行了,那高等法院通常都是不会裁决分手的(驳回原告民事诉讼请求),而原告想再次控告分手须要等一年之后。到这儿不然,大一年早已过去了。

而第三次控告,按照目前的常规操作,高等法院通常就会给判离了。从第二次控告判不离到第三次民事诉讼判离,加之高等法院立案的天数、重审的天数,前后就要三四个月到两年。假如再加之二审从立案到裁决的天数(3-6 个月不等,通常简易流程 3 个月以内重审,普通流程 6 个月),那么两年多早已过去了。

假如第三次判离之后,旁人更要优先选择裁定(只是裁定发生的比例很低),这样就能再拖一年。

看到这儿,许多心急分手的朋友们就开始抱怨了:为什么法律条文这么偏袒原告?如果原告不一致同意离就不判离,难道离个婚就这么难吗?

能理解心急分手的朋友的心情,但这样的流程设置却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高等法院要维持家庭和社会的和谐,无法说如果另一方想分手,立刻就判离,也要给两方两个磨合、再考虑的天数。

所以,假如没有达到解除婚约的程度,高等法院是不会在第二次控告就裁决分手的。而高等法院判定解除婚约的程度和你分手意愿的坚决度有很大关系,这也是为什么二次提出分手通常单厢判离了。

那有没有一次就能裁决分手的情形呢?这个还真有,但是证据就得做扎实了。

根据法律条文规定,一次民事诉讼就判离的特殊情形——解除婚约的标准。

那什么样的特殊情形,能让高等法院一次就判离呢?又该怎么找证据证明自己属于「解除婚约」的特殊情形呢? 这儿和我们梳理一下几种特殊情形:

① 旁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重婚,是指两次注册登记结婚的,或者事实上以母女名义同居的。所以,即便同居,但不是对外以母女名义,就算有了孩子也很难认定是法律条文上的重婚。

这种情形很少见,除了真的骗婚为目的,通常人不会傻到这儿结了婚那里还以母女名义同居,而注册登记结婚现在实现了档案互联,很难造假二次注册登记结婚。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求的是,长期稳定,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这儿要声明一点,普通的出轨不算,所以就算你领到的是伴侣与第三者的床照,也只能证明到一次出轨而已,根本达不到同居的程度。

不少人受到电视剧的误导,认为如果抓住旁人出轨的证据,就能让旁人「净身出户」。这儿须要说明一下,普通的出轨,即使证据确凿,不仅做不到一次判离,更做不到让旁人「净身出户」, 除非旁人自己主动放弃财产。

在婚姻关系法的规定上,旁人有严重过错的,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生活的,比如家庭暴力,你也是能要求损害赔偿而已,而且损害赔偿金通常不超过五万元。

靠谱的是,旁人的过错只有达到重婚、同居的程度,你才能主张一点分手损害赔偿。

看到这儿,你可能会问,那么陈老师,还有必要去搜集旁人出轨的证据吗?

我的答案是,有必要,这个能帮助你赢得分手磋商的主动权。

出轨的证据,可用来做磋商筹码。虽然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在争取财产方面作用不大,但是却能为分手磋商和法庭上的调处大大增添筹码。

那么,怎么找证据?又如何利用这个筹码去磋商呢?

取证旁人出轨,最可靠的是取得书面上的文字证据。也是那种亲笔书写的认错书或保证书之类的书面证据。

出轨另一方用书面形式,直接承认与异性发生性关系,最好是承认「早已同居」,之后保证不再犯之类的。现实中很难得到这程度的认错书,除非旁人当时确实想挽回,你也愿意给予旁人一次机会,能用「保证书「或者「忠诚协定「的方式来固定证据。

假如做不到,能和旁人约一次磋商,最好不要打草惊蛇,精心准备,引导旁人旁人口头承认与第三者的同居关系,记得要录音(最好用录音笔,手机很容易被干扰),这样也比较有用,因为毕竟是自认的证据。

假如你仅仅取得了照片、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也是能的,虽然没有认错书、保证书、谈话录音的作用大,也能在道德上给旁人压力,在调处的时候起到震慑作用。

另另一方面,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上,法官也会参考出轨的情节(但是和法官个人偏向有关,不少法官却是会倾向于维护被出轨方的权益)。

但是,取证虽然重要,但比取证更重要的是磋商技巧和磋商时机的把握。

我就有个来访者,老公属于出轨成性,她后面放弃了改变旁人的幻想,咨询我如何处理。因为那个时候,她老公还有幻想,觉得如果主动认错就能挽回,我就建议她和老公签订「保证书「和「忠诚协定「,在保证书中明确写明老公的出轨事实和关键要点(比如出轨天数,出轨次数等),然后又对」忠诚协定「进行了公证,后面,果然老公又出轨了,本来老公还想故伎重演,但她用这几份关键证据逼迫老公乖乖就范,比较干脆利落地离了婚。

所以,在没有领到关键证据之前,却是要隐忍和等待,要学会延迟满足,不要翻脸。这个操作过程本身也是让自己成长的操作过程。

② 家庭暴力及虐待

第二种一次判离的情形是,旁人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这在法庭上也会被视为情感破裂,一次就能判离。

但首先却是须要用法律条文来界定一下家暴。 通常轻微的小打小闹,互相推搡之类的,算不上家庭暴力,要动不动就打,或者某几次打得特别狠的(比如构成轻微伤以上的),对另另一方的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才行。通常的家暴都达不到一次就裁决分手的程度,要要长期的、习惯性的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才行。

如何取得家暴证据呢?发生家暴时,我建议我们做以下三件事:

(1)打 110 报警。首先民警会阻止家庭暴力,同时办案民警会制作报案笔录、询问笔录、拍一些伤情照片,这些是能证明家暴最有利的证据。

(2)及时向基层组织求助,比如居(村)委会、妇联。基层组织能出面调处、劝阻,他们的调处笔录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

(3)及时到医院诊治。验伤记录、医疗清单等一系列材料,都是要保存的。最好是报警后,办案的警察认为须要委托法医鉴定,然后由法医来鉴定。假如伤势轻,公安觉得没必要由法医鉴定的,那自己去医院鉴定也有用。

当然,面临家暴威胁,即使不严重,也建议被家暴方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包括律师或者家庭咨询师,因为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

③ 分居满两年

这儿要强调,须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才能作为判离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高等法院依据这条一次判离的案例很少见。因为要证明的难度很大,许多分居都是因为工作或生活的原因。司法实践中更在意的是两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分居的情形也是不再互相履行母女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往来,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和扶助等等。

所以,在名人母女李国庆和俞渝的分手民事诉讼中,尽管我们都知道这对母女闹得很难看,但是不该分手的俞渝提出李国庆给她节日问候和礼物的信息却是对法官不判离有很大影响的。

因为高等法院根据这一条来一次性判分手风险太大,所以判离很少。因为你们到底分没分床睡,到底有没有偶尔见面,谁知道呢?所以,关键却是要证明解除婚约,分居是否满两年很难成为充分条件。

④ 旁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个也须要提供证据,例如旁人吸毒、赌博被派出所抓了的证据,但是要达到屡教不改的程度,可能只是偶犯也比较难,须要有更多的证据。

除了上面这些以外,还有些一次能判离的特殊情形,比如旁人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久治不愈的精神病等。

看了这些情形,是不是觉得离个婚怎么这么难?确实如此。

但这样的「难」其实是能理解的,尤其涉及到有孩子的分手,牵一发动全身,不得不慎重。但是假如真的觉得一段婚姻关系成了互相折磨和消耗,甚至涉及到生命安全的风险,那却是要离的。

假如旁人想拖住你,你却是有必要优先选择控告,第二次裁决不离没关系,至少控告了就能推进磋商进程。(高等法院通常也会帮助两方来调处和好或者分手)

假如不去控告,可能就永远无法分手。而你优先选择控告,首先控告表明了分手的决心,而且控告给我们多了几次磋商的机会。

控告后,婚姻关系的问题也能完全呈现出来,当你表现出足够的诚意和决心一定要摆脱婚姻关系的时候,不少原告早已开始松动,并且两方达成一致调处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至少我当法官的时候,假如感觉两方确实感情基础没了,即使是第二次控告分手,我也会尽力去调处,期待两方好聚好散,能够调成的比例却是不小的。

而等到了第三次控告,基本上百分之七八十的案件就都调处了,调处不成的也都裁决分手了。所以,当你真的目标明确,下定决心的时候,没有离不成的婚。

二、如何运用博弈与磋商在淡定期新规下完成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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