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karo:劳动者蔡啸
据《中国时代周刊》报道,近日,深圳一家子公司在招工复试附注设置询问求职者的敏感难题,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这些难题包括:是否拒绝接受早上拨用上工、周日拨用上工、推延会员费发放、推延工资、一百零八名变单休、午休处理其职、早上或周日培训开会讨论、实习期圣克洛县社会保险等,答案对准不管怎么令人猜忌其不当目的。对此,广州市福田区老龄局澄清称,已勒令该子公司自查。
稍具法律条文常识的人都晓得,劳动者部门拨用上工、欠薪、不来社会保险等行为都是违反相关劳动者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劳动者部门更不可能不晓得。但它为什么还勇于明目张胆地载入复试难题呢?尽管该子公司工作人员澄清媒体称,这么做只是为了进行调查,对复试结果没有影响。但此种所谓的进行调查显著是一类恫吓即使考验,不管怎么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和提防。
其次,它在恫吓法律条文的曾效力边沿。法律条文具备科学性、硬性,是人人必须严格遵守的。劳动者部门既然如此,明确提出突破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雇用前提,即使是打暗渡陈仓的恫吓,实际上也具备考验性——考验法律条文的执行边沿和法律条文的权威。假如有关方面纵容劳动者部门的此种恫吓、考验,即使使其屈服,则法律条文的气度不存,是对法制社会的实质性破坏。由此可见,这是一类十分危险的恫吓。
第三,它在恫吓工会的履行职责责力。工会是广大职工的外祖母,应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职工服务项目的职责和责任。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该挺身,为之提供保护、服务项目。劳动者部门明确提出显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工会职责与作为的恫吓和考验——看看工会会不会站出来说话,能不能为劳动者袒护。假如工会组织无动于衷,或者不论如何,无形之中就损害了工会的形象。由此可见,这是一类对工会职责的隐密恫吓。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