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按:雇员得病前夕,产假薪水按甚么国际标准缴付?
劳委会《相关贯彻实施〈台北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法〉若干个难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老干部得病或柏金逊身负重伤化疗前夕,在明确规定的医疗保健期中由民营企业按相关明确规定缴付其产假薪水或病症救济费,产假薪水或病症救济费可以高于该地最低薪水国际标准缴付,但不能高于最低薪水国际标准的80%。这是北欧国家层面的明确规定。
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地方性修法相关产假薪水的缴付国际标准基本上和劳委会上述明确规定保持一致,比如:
《北京市薪水缴付明确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得病或是柏金逊身负重伤的,在黎贞前夕,劳委会门应根据保险合同或第四条的签订合同缴付产假薪水。劳委会门缴付产假薪水严禁高于我市最低薪水国际标准的80%。
《广东省薪水缴付法规》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者病故或是柏金逊身负重伤暂停组织工作展开化疗,在北欧国家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期中,劳委会门应依照保险合同、第四条的签订合同或是北欧省里明确规定缴付病伤假日薪水。
劳委会门缴付的病伤假日薪水严禁高于该地最低薪水国际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江苏省薪水缴付法规》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得病或是柏金逊身负重伤暂停劳动者,且在北欧国家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期中的,劳委会门应依照薪水分配制度的明确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第四条的签订合同或是北欧省里明确规定,向劳动者缴付产假薪水或是病症救济费。
产假薪水、病症救济费严禁高于该地最低薪水国际标准的百分之九十。北欧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明确规定。
《天津市薪水缴付明确规定》第七条 劳动者得病或柏金逊身负重伤化疗前夕,在明确规定的医疗保健期中劳委会门按相关明确规定缴付其产假薪水,劳委会门缴付劳动者产假薪水严禁高于我市最低薪水国际标准的80%。
《安徽省薪水缴付明确规定》第七条 劳动者得病或柏金逊身负重伤暂停劳动者,在北欧国家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期中的,劳委会门应依照保险合同和第四条的签订合同向劳动者缴付病伤假薪水。病伤假薪水严禁高于该地最低薪水国际标准的80%。
《河北省薪水缴付明确规定》第七条 劳动者病故或是柏金逊身负重伤暂停组织工作在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期中的,劳委会门应依照北欧国家明确规定国际标准缴付产假薪水或是病症救济费。产假薪水或是病症救济费严禁高于该地最低薪水国际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辽宁省薪水缴付明确规定》第十五条 劳动者得病或是柏金逊身负重伤暂停劳动者的,在明确规定的医疗保健期中,劳委会门应根据保险合同或是第四条的签订合同缴付产假薪水,但严禁高于该地最低薪水国际标准的80%。
《青岛市民营企业薪水缴付明确规定》第七条 劳动者得病或是柏金逊身负重伤,在北欧国家明确规定的医疗保健期中的,民营企业应依照北欧国家和省相关明确规定缴付产假薪水或是病症救济费,产假薪水或是病症救济费严禁高于该地最低薪水国际标准的80%。
《吉林省民营企业薪水缴付办法》第七条 劳动者得病或是柏金逊身负重伤暂停组织工作,在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期中,民营企业依照不高于该地最低薪水国际标准的80%缴付其产假薪水。
而上海是依照雇员的连续工龄按相同比例缴付,具体可参见上海市劳动者局《相关加强民营企业老干部病症加班管理保障老干部病症加班前夕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
大家可自行查阅本地的地方性修法,了解该地产假薪水的缴付国际标准,如果地方性未展开具体明确规定,则按劳委会的明确规定展开处理即可。
参考判例
青岛市高级人民高等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民申592号
重审提出申请者(二审原告、二审原审):孙台北。
方洪(二审被告、二审被原审):山东颍川红酒股份有限子公司。
重审提出申请者孙台北因与方洪山东颍川红酒股份有限子公司(以下简称颍川红酒子公司)劳动者争论一案,不服青岛市临沂市中级人民高等法院(2020)鲁13民终4572号民事判决,向嗣后提出申请重审。嗣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展开了审核,现已审核终结。
孙台北提出申请重审称:一、同一个高等法院就同一个事项前后两份判决书判定冲突,二审高等法院以两次纠纷解除劳动者关系主体相同、第十四条相同驳斥孙台北的上诉理由严重错误。二、二审高等法院判定孙台北积极主动伯粉,颍川红酒子公司无过错系判定严重错误,孙台北并非积极主动伯粉,而是因颍川红酒子公司克扣薪水、拖欠薪水被迫辞职。该案争论焦点主要是薪水派发国际标准的难题即是否足额派发的难题,颍川红酒子公司高于最低薪水国际标准派发老干部薪水违反法律强制性明确规定,劳委会门应予以纠正、补发并接受处罚。颍川红酒子公司还存在不按期派发薪水的行为。二审高等法院以孙台北未提供充分确凿证据证实颍川红酒子公司存在每月不按期派发薪水的行为为由驳斥孙台北主张,不符合最高人民高等法院《相关审理劳动者争论案件第十四条若干个难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劳动者争论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该案颍川红酒子公司拖欠孙台北薪水的确凿证据,应由颍川红酒子公司举证。综上,依照《台北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新修正的《台北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之明确规定提出申请重审。
颍川红酒子公司提交意见称,颍川红酒子公司不存在克扣、拖欠孙台北薪水的情形,薪水派发国际标准及代扣代缴社保费用等符合法律明确规定,没有违反保险合同法相关明确规定,不应再缴付薪水、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赔偿金。
嗣后经审核认为,《相关贯彻实施〈台北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法〉若干个难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老干部得病或柏金逊身负重伤化疗前夕,在明确规定的医疗保健期中由民营企业按相关明确规定缴付其产假薪水或病症救济费,产假薪水或病症救济费可以高于该地最低薪水国际标准缴付,但不能高于最低薪水国际标准的80%。《青岛市劳动者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最低薪水执行中几个具体难题的通知》第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薪水国际标准之内。该案中,颍川红酒子公司依照该地最低薪水国际标准的80%并扣减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后派发给孙台北,不违反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孙台北主张颍川红酒子公司存在克扣、拖欠薪水情形,但未提交相关确凿证据予以证明。且产假薪水是一种救济性的福利待遇,不是民营企业老干部的薪水性收入,不属于《台北人民共和国保险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委会门应向劳动者缴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故原审高等法院对孙台北主张颍川红酒子公司向其缴付经济补偿金未予支持并无不当。孙台北还主张颍川红酒子公司向其缴付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8月份即仲裁和诉讼前夕的克扣薪水5430.54元,嗣后认为,颍川红酒子公司已于2019年9月12日向孙台北派发前述前夕薪水8309.16元,孙台北主张额外缴付部分缺少事实及法律依照,原审高等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孙台北的重审提出申请不符合《台北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明确规定的重审情形。
依照《台北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高等法院相关适用〈台北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孙台北的重审提出申请。
审 判 长:张 亮
审 判 员:丁国红
审 判 员:张秀梅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 慧
书 记 员:张安娜
来源:劳动者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