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台州银穗草疑犯披露,6名两卡犯罪行为嫌犯因受托信用卡被判处。
2、付某时,男,1968年生,海盐县紫港镇人。2020年2月,付某时在若非别人被控互联网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将其男友张某3张信用卡以两张800元的价格转买下对方,买进2400元,被判处徒刑两年两个月,徒刑二年。
4、毛某时,男,1992年3月生,丽水市华埠镇人。2021年11月,毛某时先后两次向漳州永定籍犯罪行为嫌犯转卖4张信用卡用于互联网犯罪行为,被判处徒刑二个月,徒刑两年。
5、朱某时,男,1990年12月生,丽水市华埠镇人。2021年1月,朱某时办理信用卡4张及U盾,开车将卡买下漳州漳州市上家,买进4200元。判处徒刑七个月,徒刑两年三个月。
6、朱某时,男,1995年生,丽水市马金镇人;郑某时,男,2000年2月生,丽水市音林宏吉;徐某时,男,2000年4月生,华埠镇小石门乡人。2021年6月,朱某时经别人如是说到南平市,无偿承租三张信用卡给别人采用,又如是说郑某时、徐某时一起前往漳州省茶山,将各自赠与信用卡转租给别人采用,违法买进,后三人被判处徒刑七个月,徒刑两年三个月。
帮信罪难成
帮信罪,全称为协助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活动罪,这个名字读起来貌似的罪,令人意外的是,竟然在2021年民事控告罪中排名第三,仅次于危险驾车罪和故意杀人罪。
从年龄来说,帮信罪还很年轻。2015年的民法条文中,新增了此罪,从当年11月1日开始开始实施。其指若非别人利用计算机软件实施犯罪行为,为其犯罪行为提供更多互联网接入、服务器代销、互联网储存、通信数据传输等相关服务,或是提供更多电视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违反者的行为。
根据《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三,帮信罪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是徒刑,第一百七十条或是单有期徒刑。
多数与受托两卡有关
银行、充值卡别随便借
转自:平安银穗草
来源: 浙江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