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两大即二重两大管理制度,指的是关键性事宜关键性决策、关键干部选任、关键工程项目精心安排、超额资本金的采用,要经自发性讨论做出下定决心的管理制度。二重两大是1996年第八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新闻稿中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各方面提出的明确要求。
主要就经济政策依据:2010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民营企业贯彻二重两大关键性决策管理制度的意见建议》(中办发[2010]17号),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坚决贯彻实施。
二重两大关键性决策管理制度主要就涵义:关键性关键性决策、关键庶务选任、关键性工程项目精心安排和大额度资本金运转(简称二重两大)事宜要由领导班子自发性作出下定决心。
二重两大事宜范围
1.关键性关键性决策事宜: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全民所有制工业民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营企业国有资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第十四条》和其它有关法规和改革派法规明确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副经理领导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领导班子(党组书记)下定决心的事宜。
主要就主要包括民营企业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教育方针经济政策、法规和上级关键下定决心的关键性措施,民营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金融资产修正、产权转让、对内投资、利益配制、斑籽等各方面的关键性关键性决策,民营企业反腐倡廉和安全稳定的关键性关键性决策,和其它关键性关键性决策事宜。
2.关键庶务选任事宜:
是指民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把手和其它经营管理相关人员的职务修正事宜。主要就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底层以上经营管理相关人员和下属民营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核心成员的选任、雇用、解除雇用和预备队最佳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民营企业指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董事会核心成员和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它关键庶务选任事宜。
3.关键性工程项目精心安排事宜:
是指对民营企业金融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和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关键影响的工程项目的设立和精心安排。主要就主要包括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工程项目,套期保值、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关键设备和引进技术,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关键性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和其它关键性工程项目精心安排事宜。
4.大额度资本金运转事宜:
是指超过由民营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本受托人职责的机构所明确规定的民营企业一把手有权充分调动、采用的资本金额度的资本金充分调动和采用。主要就主要包括本年度年度预算大额度资本金充分调动和采用,限武的资本金充分调动和采用,对内超额捐献、冠名,和其它大额度资本金运转事宜。
二重两大事宜关键性规章制度
1.二重两大事宜提交会议自发性关键性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科学研究,经过必要的科学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各方面意见建议。
关键性投资和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应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关键庶务选任,应事先征求国有民营企业和履行国有资本受托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建议。科学研究下定决心民营企业改制和经营管理各方面的关键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性事宜、制定关键的规章管理制度,应听取民营企业工会的意见建议,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建议。
2.关键性决策事宜应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关键性决策相关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关键性决策相关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建议。
3.领导班子(党组书记)、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副经理领导班子应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二重两大事宜作出自发性关键性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作出关键性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下定决心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党组书记)、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副经理领导班子报告;临时下定决心人应对关键性决策情况负责,领导班子(党组书记)、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副经理领导班子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副经理领导班子关键性决策二重两大事宜的,按照本意见建议执行。
4.关键性决策会议符合明确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相关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建议,主要就负责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建议。会议下定决心多个事宜时,应逐项科学研究下定决心。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推迟作出下定决心。
5.会议下定决心的事宜、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建议、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6.关键性决策作出后,民营企业应及时向履行国有资本受托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关键性决策情况;民营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关键性决策的个人对自发性关键性决策有不同意见建议,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关键性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关键性决策内容作关键性修正,应重新按明确规定履行关键性规章制度。
7.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副经理领导班子科学研究二重两大事宜时,应事先与领导班子(党组书记)沟通,听取领导班子(党组书记)的意见建议。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副经理领导班子的领导班子(党组书记)核心成员。应贯彻党组书记织的意见建议或下定决心。民营企业党组书记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关键性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方针经济政策、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如得不到纠正,应向上级反映。
8.建立二重两大事宜关键性决策的回避管理制度;建立对关键性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关键性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附: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民营企业贯彻二重两大关键性决策管理制度的意见建议
中办发〔2010〕17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国有民营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民营企业一把手廉洁从业,规范关键性决策行为,提高关键性决策水平,防范关键性决策风险,保证国有民营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关键性关键性决策、关键庶务选任、关键性工程项目精心安排和大额度资本金运转(简称二重两大)事宜要由领导班子自发性作出下定决心的明确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民营企业贯彻二重两大关键性决策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民营企业一把手廉洁从业若干明确规定》明确要求,以明确关键性决策范围、规范关键性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民营企业二重两大关键性决策管理制度的贯彻。
(二)二重两大事宜坚持自发性关键性决策原则。国有民营企业应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二重两大事宜的关键性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自发性关键性决策相结合的关键性决策机制。国有民营企业领导班子(党组书记)、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副经理领导班子等关键性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自发性讨论下定决心二重两大事宜,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关键性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保证关键性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规、改革派法规和有关经济政策,保证关键性决策合法合规。
二、二重两大事宜的主要就范围
(三)关键性关键性决策事宜,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全民所有制工业民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营企业国有资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第十四条》和其它有关法规和改革派法规明确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副经理领导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领导班子(党组书记)下定决心的事宜。主要就主要包括民营企业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教育方针经济政策、法规和上级关键下定决心的关键性措施,民营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金融资产修正、产权转让、对内投资、利益配制、斑籽等各方面的关键性关键性决策,民营企业反腐倡廉和安全稳定的关键性关键性决策,和其它关键性关键性决策事宜。
(四)关键庶务选任事宜,是指民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把手和其它经营管理相关人员的职务修正事宜。主要就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底层以上经营管理相关人员和下属民营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核心成员的选任、雇用、解除雇用和预备队最佳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民营企业指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董事会核心成员和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它关键庶务选任事宜。
(五)关键性工程项目精心安排事宜,是指对民营企业金融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和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关键影响的工程项目的设立和精心安排。主要就主要包括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工程项目,套期保值、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关键设备和引进技术,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关键性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和其它关键性工程项目精心安排事宜。
(六)大额度资本金运转事宜,是指超过由民营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本受托人职责的机构所明确规定的民营企业一把手有权充分调动、采用的资本金额度的资本金充分调动和采用。主要就主要包括本年度年度预算大额度资本金充分调动和采用,限武的资本金充分调动和采用,对内超额捐献、冠名,和其它大额度资本金运转事宜。
三、二重两大事宜关键性决策的基本程序
(七)二重两大事宜提交会议自发性关键性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科学研究,经过必要的科学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各方面意见建议。关键性投资和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应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关键庶务选任,应事先征求国有民营企业和履行国有资本受托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建议。科学研究下定决心民营企业改制和经营管理各方面的关键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性事宜、制定关键的规章管理制度,应听取民营企业工会的意见建议,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建议。
(八)关键性决策事宜应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关键性决策相关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关键性决策相关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建议。
(九)领导班子(党组书记)、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副经理领导班子应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二重两大事宜作出自发性关键性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作出关键性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下定决心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党组书记)、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副经理领导班子报告;临时下定决心人应对关键性决策情况负责,领导班子(党组书记)、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副经理领导班子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副经理领导班子关键性决策二重两大事宜的,按照本意见建议执行。
(十)关键性决策会议符合明确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相关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建议,主要就负责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建议。会议下定决心多个事宜时,应逐项科学研究下定决心。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推迟作出下定决心。
(十一)会议下定决心的事宜、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建议、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关键性决策作出后,民营企业应及时向履行国有资本受托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关键性决策情况;民营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关键性决策的个人对自发性关键性决策有不同意见建议,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关键性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关键性决策内容作关键性修正,应重新按明确规定履行关键性规章制度。
(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副经理领导班子科学研究二重两大事宜时,应事先与领导班子(党组书记)沟通,听取领导班子(党组书记)的意见建议。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副经理领导班子的领导班子(党组书记)核心成员,应贯彻党组书记织的意见建议或下定决心。民营企业党组书记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关键性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方针经济政策、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如得不到纠正,应向上级反映。
(十四)建立二重两大事宜关键性决策的回避管理制度;建立对关键性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关键性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国有民营企业领导班子(党组书记)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副经理(总裁)为本民营企业实施本意见建议的主要就责任人。
(十六)国有民营企业应依据本意见建议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本受托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本受托人职责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民营企业章程时,应根据本意见建议明确相关明确要求。
(十七)履行国有资本受托人职责的机构应对国有民营企业制定的二重两大事宜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关键性规章制度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应督促指导履行国有资本受托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国有民营企业贯彻二重两大关键性决策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国有民营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民营企业一把手廉洁从业若干明确规定》的明确规定,结合本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民营企业党组书记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将国有民营企业一把手执行二重两大关键性决策管理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二十)二重两大关键性决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关键内容和民营企业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宜;作为民主生活会、民营企业一把手述职述廉的关键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关键内容,除按照国家法规和有关经济政策应保密的事宜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十一)组织庶务部门、履行国有资本受托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将二重两大关键性决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民营企业一把手考察、考核的关键内容和选任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关键依据。
(二十二)国有民营企业一把手违反二重两大关键性决策管理制度的,应依照《国有民营企业一把手廉洁从业若干明确规定》和相关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责令清退;给国有民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十三)本意见建议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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